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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繁体汉字】,【汉语拼音】fǎ,【汉字注音】ㄈㄚˇ

【语音朗读】

【巳集上】【水】【法字五行属水】

【巳集上】【水字部】

〔古文〕佱灋𣳴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𠀤翻入聲。

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

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

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

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

又制度也。

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

又禮法也。

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

又𠛬法也。

【書·呂𠛬】惟作五虐之𠛬曰法。

又象也。

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

又效法也。

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𤰞法地。

又執法,星名。

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

又姓。

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

又【韻補】叶敷弗切,音拂。

【揚子·太𤣥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

又叶芳未切,音廢。

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

词条更新时间:2024-04-26

法字的字形演变


大盂鼎(金)
西周早期

恒簋蓋(金)
西周中期

大克鼎(金)
西周晚期

中山王昔壺(金)
戰國晚期

信1.07(楚)

郭.緇.9(楚)

上(2).昔.3(楚)

郭.六.40(楚)

郭.六.44(楚)

包2.16(楚)

郭.老甲.30(楚)

包2.145(楚)

說文‧廌部

說文或體

兩詔楕量(篆)

睡虎地簡24.35(隸)

廿六年詔楕量(篆)

蒼頡篇2(隸)
西漢

漢印徵
西漢

漢印徵
西漢

老子甲142(隸)
西漢

甘谷漢簡(隸)
東漢

曹全碑陰(隸)
東漢

楷書

法字的象形文

读音:fǎ


金文1;

金文2;

金文3;

金文4;

金文5;

楚帛书;

秦简1;

秦简2;

小篆灋;

小篆法;

汉帛书;

隶书

读音:fǎ

“法”是“灋”的古代简化字,本指刑法。《说文》: “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 廌,所以触不直者,去之,从去。”这里用字形结构说,执法要像水一样(公)平; “廌”是传说中的神兽,会将坏人抵出去(详见“廌”释文)。金文1-4、秦简1、小篆1写作“” , 确由水平的“水”和神兽“廌”及出去的“去”组成。秦简2和小篆2省去“廌” ,只保留了 “水、去” 。沿用至今。

注: 金文5是周晚期字形,另加表示敞开的屋形“厂” ,既表明执法在屋内,也证明了秦未统一文字前的混乱。

图为 “象形字书画” 造形

法字新旧字形对比

中国大陆 法
中国大陆
台湾 法
台湾
香港 法
香港
日本 法
日本
韩国 法
韩国
旧字形 法
旧字形

法字说文解字

(说文解字未收录“法”字头,请参考“灋”字:)

【卷十】【𢊁】

《說文解字》

𠛬也。平之如水,从水;𢊁,所以觸不直者;去之,从去。法,今文省。佱,古文。方乏切文四 重二

《說文解字注》

(灋)㓝也。㓝者,罰辠也。易曰:利用㓝人,以正法也。引伸爲凡模笵之偁。木部曰:模者,法也。竹部曰:笵者,法也。土部曰:𡌒者,鑄器之法也。平之如水。从水。説从水之意。張釋之曰:廷尉,天下之平也。𢊁所㠯觸不直者去之。从𢊁去。下𢊁字今依韵會補。此説从𢊁去之意。法之正人,如𢊁之去惡也。方乏切。八部。

(法)今文省。許書無言今文者,此葢隸省之字,許書本無,或增之也。如艸部本有㪿無折。

(佱)古文。

法字解释

法字基本属性

  1. 法的部首:水部外笔画:5笔画总数:8仓颉号码:egi

  2. 四角号码:34132郑码查询:vbzsBig5编码:AA6Bgb2312码:B7A8

  3. uni-code:基本区 U+6CD5首尾分解:氵去部件分解:氵土厶

  4. 造字法:会意;从氵、从去汉字结构:左右结构汉字五行:水

  5. 异体字:佱灋砝峜灋𢌇㳒佱㳒 佱 灋 砝 𢌇 𣳴 𣶽 峜灋𢌇㳒佱

法字基本含义

  1.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,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:~办。~典。~官。~规。~律。~令。~定。~场。~理。~纪。~盲。~人(“自然人”的对称。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,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)。~制。~治。犯~。守~。合~。宪~(国家的根本大法)。政~。奉公守~。逍遥~外。

  2. 处理事物的手段:办~。设~。手~。写~。

  3. 仿效:效~。

  4. 标准,规范,可仿效的:~式。~帖。

  5. 佛家的道理:佛~。~号。~轮。~像。~门。

  6.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:~师。~器。~事。

  7. 指“法国”:~文。~式大菜。

  8. 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