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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繁体汉字】,【汉语拼音】yǔ,yù,【汉字注音】yǔ,yù,yú

【语音朗读】

【子集上】【一】【与字五行属土】

【子集上】【一字部】
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𠀤同與。

【說文】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

【六書正譌】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


(與)〔古文〕𢌱𦦲𠔔【廣韻】弋諸切【正韻】弋渚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演女切,𠀤音予。

【說文】黨與也。

【戰國策】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

【註】與,黨與也。

【管子·八觀篇】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

又【廣韻】善也。

【禮·禮運】諸侯以禮相與。

又【增韻】及也。

【易·說卦】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

又許也,從也。

【論語】吾與點也。

【管子·形勢解】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

又待也。

【論語】歲不我與。

又【博雅】如也。

【前漢·韓信傳】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

【註】師古曰:與,如也。

【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】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

又施予也。

【禮·曲禮】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

【周禮·春官·大卜】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

【註】與,謂予人物也。

又助也。

【戰國策】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

【註】與,猶助也。

又類也。

【周語】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

【註】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

又以也。

【詩·召南】之子歸,不我與。

【朱註】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

又和也。

【戰國策】內𡨥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

【註】𡨥猶亂,與猶和也。

又用也。

【詩·唐風】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

【傳】無與,弗用也。

又數也。

【禮·曲禮】生與來日。

【註】與,猶數也。

又語辭。

【禮·表記】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

又容與,閑適貌。

【莊子·人閒世】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

【註】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

【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】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

【註】索隱曰:言自得。

又【正字通】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

又不與,國名。

【山海經】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

又姓。又【廣韻】羊洳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羊茹切,𠀤音豫。參與也。

【正韻】干也。

【中庸】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

【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】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

又縣名。

【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】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

【註】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

又【正字通】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

【前漢·昌邑王傳】楊敞猶與無決。又【陳湯傳】士卒猶與。通作豫。

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羊諸切【正韻】雲俱切,𠀤音余。語辭。

【論語】其爲仁之本與。

【禮·檀弓】曾子曰:微與。其嗟也可去,其謝也可食。

【疏】微,無也。與,語助。

又【詩·小雅】我黍與與,我稷翼翼。

【箋】與與,翼翼,蕃廡貌。

又【論語】與與如也。

【註】威儀中適貌。

又舒也。

【前漢·禮樂志】朱明盛長,旉與萬物。

【註】師古曰:敷與,言開舒也。與,弋於反。

又人名。

【書·舜典】垂拜稽首,讓于殳斨暨伯與。

【傳】殳斨,伯與,二臣名。

【釋文】與,音餘。

又山名。同輿。

【山海經】敦與之山。

【註】按名勝志作敦輿山。

【又】苦山之首,曰休與之山。

【註】與或作輿。

又【集韻】倚亥切,音欸。与也。◎按說文与訓賜予也,一勺爲与。與訓黨與也。今俗與字通作与。

词条更新时间:2024-04-27

与字的字形演变


郭.語3.9(楚)

說文‧勺部

縱橫家書56(隸)
西漢

耿勳碑(隸)
東漢

楷書

与字的象形文

读音:yǔ


金文1;

金文2;

说文古文;

候马盟书;

小篆与;

小篆與;

三体石经;

隶书与;

隶书與

读音:yǔ

“与” 与 “與” 是两个音同义近的异写字。“与”是从“與”字中蜕变出来的字形。《说文》: “与,赐予也。一为与。此与與同。” “與”字金文、《侯马盟书》写作 “” , 上下四只手(即 “舁”字) , 中间是一“犬牙交错” 的 “牙”字(小篆误以为是 “与” )。金文1下加 “口”字表示统一口令, 下加 “二” 者表示平均用力。 小篆随《侯马盟书》写作“” 。《说文》: “與,党与也。” 意思是从共同用力作某件事,引申为朋党、群体, 不是與字的本义。隶书《樊敏碑》、 《史晨碑》分别写作“” 。

注: 在“说文古文” 中也写作“” , 是“与”字蜕变的基础。 简化字时统一写作 “与” 。

图为 “象形字书画” 造形

与字新旧字形对比

中国大陆 与
中国大陆
台湾 与
台湾
香港 与
香港
日本 与
日本
韩国 与
韩国
旧字形 与
旧字形

与字说文解字

【卷十四】【勺】

『說文解字』

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此与與同。余呂切文二

『說文解字注』

(与)賜予也。賜,予也。予,推予歬人也。一勺爲与。下从勺。一者,推而予之。余吕切。五部。此與予同意。大徐作此与與同,小徐作此卽與同。惟小徐袪妄内作與予皆同,近是。今正。以一推勺,猶以亅推予也,故曰同意。與,攩與也。从舁。義取𠔏舉,不同与也。今俗以與代与,與行而与廢矣。

与字解释

与字基本属性

  1. 与的部首:一部外笔画:2笔画总数:3仓颉号码:ysm

  2. 四角号码:21127郑码查询:azaBig5编码:C94Fgb2312码:D3EB

  3. uni-code:基本区 U+4E0E首尾分解:一一部件分解:与

  4. 造字法:会意汉字结构:单一结构汉字五行:土

  5. 异体字:與 𠔔 𢌱

与字基本含义

1. 与 [yǔ]2. 与 [yù]3. 与 [yú]

与 [yǔ]
  1. 和,跟:正确~错误。~虎谋皮。生死~共。

  2. 给:赠~。~人方便。

  3. 交往,友好:相~。~国(相互交好的国家)。

  4. 〔~其〕比较连词,常跟“不如”、“宁可”连用。

  5. 赞助,赞许:~人为善。

与 [yù]
  1. 参加:参~。~会。

与 [yú]
  1. 同“欤”。